2006年9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浙江法制报精彩推荐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用“组合拳”重击执行难顽疾
夏宝龙黄松有出席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座谈会并讲话
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座谈会昨天在绍兴召开。会议强调,要从建设“法治浙江”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,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,用综合治理的办法解决执行难问题,更好地为浙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。省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夏宝龙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  夏宝龙指出,解决执行难问题,是维护法律尊严、弘扬法治精神,维护市场秩序、促进经济发展,协调利益关系、维护群众权益,化解矛盾纠纷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,是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,依靠各方力量,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,形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、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。
  夏宝龙要求,全省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作用,认真研究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体制性、机制性问题,旗帜鲜明地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,在改善执行环境上取得新突破。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“三项承诺”,强化工作措施,深化执行改革,加强队伍建设,在解决执行不力不公上取得新突破。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,要依法履行职责,密切配合人民法院,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上取得新突破。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,要依法惩戒,增加其不履行义务的成本,同时坚持德法并举,大力倡导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,在提高自动履行率上取得新突破。
  黄松有指出,浙江在执行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,一些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。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,争取各方关心支持,巩固和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大格局。积极推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,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。推行执行公开,建立阳光执行机制。加强执行队伍建设,提高执行能力。继续抓好清案工作不放松,防止新的积案发生,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,为促进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 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。